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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被曝伪造、篡改病例三百多次 专家:医疗机构确保病历的真实性是在医疗活动中的底线和原则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5-17 11:15:41
摘要:近日,网上《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被曝伪造、篡改病历三百多次》的维权贴文正引发热议。据受害人妻子谢曼倩向记者反映称:南京泰康医院违法行医致人死亡,病历被伪造、篡改369次。患者女儿在人去楼空的病床前发呆深夜病人大出血,医院竟无医护人员,事后隐瞒真相谢曼倩称:2021年2月4日,其丈夫因病入住南京市泰康仙林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由于院方医护人员夜间脱岗,其丈夫的深静脉管脱落后无人发现,从凌晨三点开始流血一直到六点多...

 

近日,网上《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被曝伪造、篡改病历三百多次》的维权贴文正引发热议。据受害人妻子谢曼倩向记者反映称:南京泰康医院违法行医致人死亡,病历被伪造、篡改3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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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儿在人去楼空的病床前发呆

深夜病人大出血,医院竟无医护人员,事后隐瞒真相

谢曼倩称:2021年2月4日,其丈夫因病入住南京市泰康仙林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由于院方医护人员夜间脱岗,其丈夫的深静脉管脱落后无人发现,从凌晨三点开始流血一直到六点多,护士交接班时才被发现,鲜血早已染红了整个床。

事故发生后医院不仅不组织抢救还极力隐瞒真相,家属从邻床护工的口中知道真相后,通过派出所调取了事发全过程的监控录像,并向院方反映此事。院方不仅不积极处理事故还刁难家属,阻止家属探视并撤走了护理员,让一个完全失能的病人独自躺在病床上。家属找院方理论,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院方十多个医护人员将谢曼倩和其女儿打伤,导致谢曼倩因此住院一个多月。而其生命垂危的丈夫强行推出监护病房,并撤走医护人员停止治疗,没几天病人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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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曼倩出示鉴定机构对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作出的病历司法鉴定书

鉴定结果电子病历数据不真实,医院伪造、篡改病例多达369次

事后谢曼倩和女儿向相关部门反馈此情况,同时,家属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死者的死因作鉴定。

南京市栖霞法院委托了一家湖北专业鉴定机构对该医院出具的病历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泰康仙林医院对病历进行了369次伪造篡改,病历中有的下午二点的护理记录却是上午十点就已经编写完成;有的手术记录七十多天后才开始记录手术详情;更有甚者抢救记录人员名单中出现的抢救人员竟然当天还在休假;患者死亡后一个多月病例还在不断被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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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书页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获悉,该医院前身为泰康鼓楼国际医院,2016年4月医院正式运营;2016年9月更名为泰康仙林鼓楼医院有限公司,其中泰康人寿持股87.5%,南京鼓楼医院持12.5%

目前,泰康仙林鼓楼医院有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成员、武汉大学临床学院三块招牌,但医院仅为三级医院而非三级甲等医院,医院法人为杨学军,相关信息显示目前该医院仅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就多达五十多件。

2019年5月23日,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因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被中国经营报公开报道。2020年12月6日,知名青年作家王楼的一篇文章《王楼:我所亲历的医患——泰康仙林鼓楼医院》把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22年3月1日新华日报记者以《南京仙林一医院做手术不走寻常路??临时改方案令患者不解》发文对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公开批评。

据悉该院从提供医疗服务向医疗健康产业进军,2024年3月30日,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二期正式开业运营,同时由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参组医养综合体——泰康仙林国际医养园区也在落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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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灵山北侧的泰康仙林鼓楼医院

专家:医院确保病历的真实性,这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的底线和原则

著名法律维权学者,法学博士,中国法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开堂认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患之间对医疗活动产生争议叫做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医方存在过错叫做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不良事件中,由于医方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叫做医疗损害。而医疗不良事件中,由于医方的严重过错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等,导致患者产生损害,就构成医疗事故。

病历是反映患者就医时医生对病患的处置方式,是还原诊疗过程的直接依据,是判断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具有过错最基础的证据,是评价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最基础资料。当病历被伪造、篡改、销毁后就导致医疗事实无法还原,从而使司法机构失去了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对错的可能性。所以病历不仅是医学文书,更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在法律上最重要的证据文书。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销毁病历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被推定有过错,卫生行政机关还要依据行政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58条规定: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45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从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法律要求医务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时、完整、真实、规范的书写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的底线和原则。

本案中泰康仙林医院作为三级医院,明知其医疗行为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却伪造、篡改病历三百多次,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不仅构成严重的违法犯罪,更有失医德良知和医疗伦理要求。

南京市卫健委作为泰康仙林医院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受害人及家属举报后,应按照程序对该医院进行调查且应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但南京市卫健委却多次对患者家属的举报置之不理,当事人申诉无门,这已构成严重的不作为与渎职,是否存在什么猫腻?有无利益输送?不得而知,南京市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面对生命,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这是出于人性与道义;面对患者,医生应积极救死扶伤,这是出于医生的职业道德、出于国家赋予的职能职责。医者仁心,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善待弱者、尊重生命,否则,就是一种虐杀,就是谋财害命!

 记者:刘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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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