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掌控了一名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而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女子刘某与男子周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刘某要求周某承担婚生女每月400元的抚养费遭拒,刘某诉至法院,2014年经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每月承担婚生女抚养费400元,直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抚养费于当月月底前付清。后因被告周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2016年12月底刘某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婚生女抚养费10,400元。
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局干警与被执行人周某反复电话沟通未果,执行干警借助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了被执行人周某的银行财产,财产反馈显示周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尚有余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财产冻结,周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与执行干警沟通,最终缴纳了拖欠的10,400元抚养费。(刘瑶俊 曾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