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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汽车 肇事触法要担责

来源:法制周报     发布时间:2017-06-08 20:00:08
摘要:近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许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江铃牌电动汽车驶过双黄线向左侧行驶,在避让对方向来车时操作不当,致其汽车与相对方向叶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叶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叶某某伤重不治。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

 近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许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江铃牌电动汽车驶过双黄线向左侧行驶,在避让对方向来车时操作不当,致其汽车与相对方向叶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叶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叶某某伤重不治。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许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同年,许某某赔偿叶某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应当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朱星霖)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