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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涉虚假宣传败诉: 法院扣划支付宝账户促案件执行

来源:法制周报     发布时间:2017-06-08 20:01:23
摘要:近日,因汪某起诉广东某药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法官赶赴杭州,在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划拨了该药房支付宝存款58,624元。    去年8月,汪某在天猫网络平台向广东某药房购买了一台价值18,880元的紫外线光疗仪,该药房用大量图片和文字宣传其出售的仪器能治疗“牛皮癣、白癜风”,实际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该类产品的适用范围为对患有银屑病(牛皮癣)患者进行特定的紫外光辐射治疗,汪...

 近日,因汪某起诉广东某药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法官赶赴杭州,在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划拨了该药房支付宝存款58,624元。

  

  去年8月,汪某在天猫网络平台向广东某药房购买了一台价值18,880元的紫外线光疗仪,该药房用大量图片和文字宣传其出售的仪器能治疗“牛皮癣、白癜风”,实际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该类产品的适用范围为对患有银屑病(牛皮癣)患者进行特定的紫外光辐射治疗,汪某认为该药房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与该药房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实际退货退款,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已合意解除,但合同解除并不当然免除该药房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该药房违反相关规定对产品的治疗范围及功效进行虚假扩大宣传,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处该药房赔偿汪某损失56,6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其赔偿义务。汪某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被告人天猫旗舰店内发现了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向天猫公司交纳的30万元保证金。执行法官随即赶到杭州,在支付宝公司全力协助下,划拨了被执行人支付宝存款58,624元,该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任娜  程林)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