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在桃源县陬市镇酒铺岗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桃源交警大队陬市中队接警后,赴现场处理,后民警划分摩托车驾驶人负全责。
当晚7时20分许,陬市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后,指导员曾萌、副中队长高驿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车牌号为湘JGW9**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而车牌号为湘J039**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路中央,摩托车驾驶人受皮外伤坐在一旁。民警经对现场勘查取证,发现小客车属于正常行驶,而当两车在会车时摩托车却越过道路中心与小车刮擦后倒地。同时民警从摩托车驾驶人身上闻到一股强烈的酒气,于是又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呼吸器酒精测试。经检测,小车驾驶人罗某军未饮酒,而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红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在此情况下,民警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将李某红带到陬市镇德雅医院抽血检验固定证据,随后对当事双方展开调查询问取证,李某红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第二天,民警将李某红血液送往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检测。2月22日,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红血液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民警判定李某红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月26日,经桃源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李某红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3月1日,违法嫌疑人李某红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李某红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徐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