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鼎城区男子娄某因“二次酒驾”被常德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查获并处以严厉处罚。
3月1日晚上20时10分,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集中夜查整治行动时,在市城区朗州路与三星路交汇路口查获娄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现场酒精测试,驾驶人娄某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涉嫌酒驾。随后,经过大队民警对驾驶人娄某的信息查询,又发现娄某曾于2019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常德市鼎城交警大队处罚,属于典型的“二次酒驾”交通违法。
3月3日,驾驶人娄某来大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娄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将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50元处罚。(记者:邱琪 通讯员:欧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