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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驾“零容忍”——桃源交警连拘两名二次酒驾违法人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3-12 10:42:06
摘要:2021年3月9日至10日,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陬市中队连拘两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对酒后驾驶零容忍。2020年12月15日20时2分,陬市中队指导员曾萌、副中队长高驿带领民、辅警在辖区路段执行夜查任务时,一辆车牌号为湘APY3**小型普通客车从桃源县城方向驶往陬市镇方向,经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熊某全有酒驾嫌疑,经抽血检验,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后经网上查询,发现熊某全还于2020年10月6日同样因饮酒...

 

2021年3月9日至10日,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陬市中队连拘两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对酒后驾驶零容忍。

2020年12月15日20时2分,陬市中队指导员曾萌、副中队长高驿带领民、辅警在辖区路段执行夜查任务时,一辆车牌号为湘APY3**小型普通客车从桃源县城方向驶往陬市镇方向,经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熊某全有酒驾嫌疑,经抽血检验,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后经网上查询,发现熊某全还于2020年10月6日同样因饮酒驾车曾被陬市中队查获,此次属二次酒驾。

2021年2月7日20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湘J853**小型客车从陬市驶往架桥镇方向时,驾驶人庄某威因饮酒被陬市中队夜查组查获,抽血检验结果为35mg/100ml。民警后经调查发现,庄某威于2020年8月7日也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

鉴于熊、庄二人酒驾累教不改,以身试法,民警决定对其依法严惩。2021年3月9日至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熊某全、庄某威分别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趙凱 通讯员:徐探)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