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刘定青(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刘定青,男,汉族,湖南省澧县人。1964年09月出生,1982年0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
2017年1月4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人物履历:
1980.07-1982.07 湖南省供销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82.07-1989.02 原常德市计委干部,88.1秘书
1989.02-1990.02武陵区计经委秘书
1990.02-1991.07 武陵区计委秘书
1991.08-1992.11 常德市委办保卫科副科级干部
1992.11-1993.03 常德市委办副科级研究员
1993.03-1996.05 常德市委办正科级秘书
1996.05-1997.05汉寿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7.05-2001.08 汉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其中:97.6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自考毕业 2001.1获华中理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2001.08-2003.12 临澧县委副书记
2003.12-2004.02 汉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4.02-2007.04 汉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4-2011.12 汉寿县委书记
2011.12- 2016.07 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
中共常德市第五届市委候补委员、第六届市委委员。(记者: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