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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对刘定青决定逮捕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4-20 09:00:11
摘要:4月19日,记者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刘定青(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刘定青,男,汉族,湖南省澧县人。1964年09月出生,1982年0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2017年1月4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人物履历:1980.07-1982.07 湖南省供销学校统计专业学习1982.07-1989.02 原常德市计委...

 

4月19日,记者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刘定青(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刘定青,男,汉族,湖南省澧县人。1964年09月出生,1982年0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

2017年1月4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人物履历:

1980.07-1982.07 湖南省供销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82.07-1989.02 原常德市计委干部,88.1秘书

1989.02-1990.02武陵区计经委秘书

1990.02-1991.07 武陵区计委秘书

1991.08-1992.11 常德市委办保卫科副科级干部

1992.11-1993.03 常德市委办副科级研究员

1993.03-1996.05 常德市委办正科级秘书

1996.05-1997.05汉寿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7.05-2001.08 汉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其中:97.6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自考毕业 2001.1获华中理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2001.08-2003.12 临澧县委副书记

2003.12-2004.02 汉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4.02-2007.04 汉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4-2011.12 汉寿县委书记

2011.12- 2016.07 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

中共常德市第五届市委候补委员、第六届市委委员。(记者:刘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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