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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4-01-02 11:06:21
摘要: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金办〔2024〕1号)各区县市金融办、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创造公平融资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

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政金办〔2024〕1号)

各区县市金融办、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创造公平融资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强化支农支小正向激励。

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落实尽职免责机制、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

三、创造公平融资环境,在担保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

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平均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针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个转企”企业名单,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并予以担保费率优惠(首次申请贷款担保且符合担保准入条件的转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担保费率50%优惠)。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五、加强常德金融超市平台建设,推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实现“政府+担保+银行+企业”一站式服务模式,更好地实现纯线上化业务办理。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优化企业融资流程,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创新创优金融产品,升级“银担”合作,推动“见担即贷”落地,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  

六、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审核有银行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融资担保机构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七、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信用中介作用,针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方面的专业辅导,并加强经验总结和案例宣传,不断增强融资服务能力,提高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

八、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B类公司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尽可能做到“无事不扰”;对C、D、E类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相应采取增加检查次数、限期整改、监管约谈、停止开展新增业务等监管措施,防止出现重大业务风险等。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完善支农支小担保贷款监管政策。

九、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建设清廉金融文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加强融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维护行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印发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