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朋友: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除旧迎新,欢庆我们自己的传统节日。但是,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身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屑也会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春节将至,为了使我们架桥镇辖区能有一个更清洁的空气环境,在此,真诚的倡议各村(居)民朋友,节日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空气环境污染,减少安全隐患。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
三、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幸福架桥”。
根据《常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之规定:
一、架桥镇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架桥居委会、东门桥居委会、叶家坡村、茶林村、挖断岗村、先锋村、翰林村、黄龙村、栖凤山村、祠堂村、朝阳村、马路村以及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大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机关给予100—300元奖励。举报热线:648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