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解决好桃源县源祥机绣厂下岗职工生活安置费来源的遗留问题,常德桃源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源祥机绣厂胡某某等7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案。县人大代表,县政法委领导、人民陪审员及源祥机绣厂下岗职工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桃源县源祥服装机绣厂1996年拆除原临街建筑生产大楼,工业用地,重新兴建六层综合大楼,其中一,二楼为商业门面,三至六楼为住宅。1997年5月,胡某某等7人购得综合楼及附属楼门面,1998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胡某某等7人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胡某某等7人表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经合议庭休庭审议,主审法官当庭判决:维持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胡某某等7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理登记。此次公开庭审让100余名源祥机绣厂下岗职工感受到了桃源县维护司法公正,匡扶公平正义的立场,整个判案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有利于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科长徐莞清,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志勇,工作人员莫正锋、刘元祜作为不服土地行政管理的诉讼的被告参加了庭审。(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莫正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