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处罚对象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因后者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处罚的决定日期是今年6月11日,距今已有半年之久。
国家统计局官网截图
记者查询还发现,早在今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就曾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决定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但四日后,国家统计局再次发布公告,披露因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1月21日撤回了听证要求,决定取消听证。
记者从相关人士了解到,该处罚或与统计口径差错有关,“当时有一个报统计局的数据,因为报送的是‘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唐修国’,当时要求报送的口径统一是集团、唐修国注册下公司数据,但是当时还报送了其他的子公司。”
国家统计局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次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