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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澧县殡葬管理政策新规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9-12 09:34:04
摘要:9月4日,澧县召开规范殡葬行为工作动员会议,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印发

9月4日,澧县召开规范殡葬行为工作动员会议,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印发<澧县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关于澧县规范殡葬管理六个方面政策问答解释,帮助广大居民读懂澧县规范殡葬管理新规。

一‬:纳入此次重点规范殡葬管理的范围是哪些区域?

县委县政府坚持分阶段逐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现阶段重点规范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的殡葬管理秩序,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澧阳街道:澹阳社区、群玉社区、洗墨池社区、芬司街社区、棚场街社区、水德庙社区、永兴寺社区、万寿宫社区、徐家嘴社区、新河社区、龙潭寺社区、珍珠社区、桃花滩社区、黄桥社区大坪干渠以南区域1、2、3、4、5、6、9、10、11组。

澧浦街道:多安桥社区、澧阳社区、 阳社区、三贤社区、羊古社区、柳家社区、任家巷社区、彭家社区、宝塔社区、黄沙湾社区,卢家社区(大坪干渠以南)。

澧西街道:大西门社区、关心社区、金牛池社区、护城社区、小西门社区、黄泥社区、荣家台社区、四马社区(洄水渠以东,大坪干渠以南7组以外的7个组)、新高堰社区(洄水渠以东,大坪干渠以南的3、5、10、11组)、荣隆社区(洄水渠以东,大坪干渠以南的1、10组)。

澧澹街道:樟柳社区、白羊湖社区、夹堤社区。

二:对推行遗体火化有什么具体规定?

2024年9月20日零时起,全县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全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澧各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特困供养对象、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公民死亡后遗体应当实行火化,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的除外。

三:对居民办丧有什么规定?

2024年9月20日零时起,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在县殡仪馆或者其他室内场所进行,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县城居民区、占用道路和在公共场所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噪音扰民(打丧鼓和奏乐等)、燃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抛撒冥紙冥钞。澧南集镇纳入规范治丧试点,集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当在县殡仪馆进行。除上述区域以外,全县城乡居民死亡后均可以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殡仪馆将提供全套优质服务。

四:对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火化后骨灰安葬方式有什么规定?

公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应当安葬在合法的公墓或寄存在公益性骨灰堂,也可以由死者亲属保存,提倡水葬、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青山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后再行土葬。县中心城区杜绝再增新坟,不得重建、扩建、翻新旧坟。

五:对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有什么措施?

全面清理取缔县中心城区内的非法固定治丧场所和临时治丧场所。禁止非法出售墓地(墓穴)及为必须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墓地(墓穴)及运输等其他便利。禁止制造、销售不易降解材料祭祀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倡导使用鲜花等无污染的绿色祭祀用品进行吊唁和祭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禁止在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制造、出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六:居民办丧和安葬有什么惠民政策?

1:具有本县户籍、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或抚恤金的死亡人员遗体在县殡仪馆火化的,免收县内遗体接运费、平板式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三年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除以上优惠政策外,再免收遗体冷藏费、普通骨灰盒费。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可以选择将骨灰免费寄存在公益性骨灰堂,也可以购买澧县大地岭陵园公益性公墓进行安放,对选择购买公益性公墓的,给予大幅度优惠减免,具体优惠措施如下:公益性公墓区卧式单穴墓销售价3800元(含20年管理费),减免1800元,销售价2000元。公益性公墓区卧式双穴墓销售价4900元(含20年管理费),减免1900元,销售价3000元。

3:具有本县户籍,未享有国家或单位抚恤金或丧葬费补助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可以购买澧县大地岭园公益性公墓,如选择安葬在澧县大地岭陵园经营性公墓区的,可以按照销售价格优惠10%。

来源:澧县规范殡葬行为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