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第三人民医院遵循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的原则,9月12日组织召开了全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调度会。
会上,医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周波带领学习《澧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强调指出,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4〕34号)和《常德市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常卫函〔2024〕3号)文件精神,我院积极推进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规范诊疗行为,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会议要求,各科室负责人一定要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各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满意度。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以避免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也就是说,您在这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查检验结果,不需要再重复做一遍。这样可以让患者看病时能省时、省钱,同时避免浪费,促进资源合理使用。
1.确定互认项目:我县三级医院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100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97项。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且前一年室间质评成绩合格。涉及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应质量管理体系。涉及检查互认的应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并达到诊断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2.确定互认范围: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确定互认标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湖南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互认项目,不得标注HR标识。
4.确定互认情形: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各医务人员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各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日期等。住院患者的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 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另外还有9种情形诊疗常规可不受互认限制。
来源:澧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