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澧县惠民村镇供水有限公司:
为规范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推动农村供水体制改革,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启动全县农村集中供水成本监审和听证会程序,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农村集中供水用水分类及供水范围(一)用水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供水范围
1、15个镇行政区划内镇村(居);
2、四个街道:澧阳街道澄坪水厂供水区域;澧西街道澄坪水厂和荣市水厂供水区域;澧浦街道皇山社区和十回港村;澧澹街道行政村(居)(不含樟柳、仁和、白羊湖)。
二、农村集中供水价格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承受能力,采用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两部制价格容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年120元,容量60m³(含);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容量部分的水量和其他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最高2.30元/m³。
2.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计量制水价,最高3.00元/m³。
3.污水处理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县级文件标准征收。
三、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用户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含水表)可通过社会捐资和用水村民所在村组"一事一议"等途径统筹解决。必须向用户收取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解决,山丘区不得超过1200元/户,平湖区每户不得超过1000元/户。
四、减免优惠政策
对农村五保户免费接入,每户每月执行5 m³的水费减免优惠政策(超出容量部分按计量水费收取)。其他按照政策需要减免的,由当地镇(街道)政府给予供水单位相应补偿。
五、加强政策宣传
你公司加强对各水厂供水质量管理,提升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坚持抄表到户,按表开票收费,公示价格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容量水价按照自然年执行,计量水价以发文日之后第二次抄表开始执行。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