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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 主犯被批准逮捕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08 11:47:07
摘要: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与他人合谋,成立常德市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华出任董事长、法人代表,名为注册资本200万元,实际是分文未缴的空壳公司。随后王某华等人在武陵区某大厦租赁办公场所,经过一番包装后,在没有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投资养老公寓、允诺还本,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非法吸收的资金全部存入王某华的私人账户,用于其虚假的“光明前途”投资项目,实际上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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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与他人合谋,成立常德市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华出任董事长、法人代表,名为注册资本200万元,实际是分文未缴的空壳公司。随后王某华等人在武陵区某大厦租赁办公场所,经过一番包装后,在没有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投资养老公寓、允诺还本,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非法吸收的资金全部存入王某华的私人账户,用于其虚假的“光明前途”投资项目,实际上是被其任意挥霍。这种“借鸡生蛋”、“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意”不可能持续长久,后来该公司出现给付困难。为转移视线,王某华又与他人合谋,成立湖南坤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团”下辖5家空壳公司,对外宣传并允诺更高的利息,除将原来立信公司一部分到期投资转移到坤海公司,借此稳定被害人外,继续以投资新能源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目前经侦查,在立信公司、坤海公司投资达千余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且大部分款项无法返还。3月6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犯王某华。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受害人大多都是老年人,并且投资金额巨大,有些老年人将省吃俭用一辈子的血汗钱投入。此类案件大多是“人虽抓、案已办、钱难追”,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检察官提示:社会各界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此类犯罪的防控,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文彪 邹珊珊)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