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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13 11:04:42
摘要:3月8日,在国际第109个、我国第96个妇女节,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化名)顺利地完成了监督考察。当津市检察院“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对谭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孩子的母亲满含热泪的说出了一句话:“谢谢你们检察官给了我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现在,我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津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名母亲,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的节日收到一份礼物,要么是爱人送上的一束鲜...

3月8日,在国际第109个、我国第96个妇女节,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化名)顺利地完成了监督考察。当津市检察院“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对谭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孩子的母亲满含热泪的说出了一句话:“谢谢你们检察官给了我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现在,我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津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名母亲,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的节日收到一份礼物,要么是爱人送上的一束鲜花,要么是孩子写上的祝福话话,要么是领导同事的一句真诚祝福。而作为一名犯了错误的孩子的母亲,她可能觉得收到的最好的礼物就是孩子的成长,踏踏实实睡一个安稳觉。

谭某某系某职校毕业生,因手中无钱,于是把自己的罪恶之手伸向了曾经的母校,他半夜翻越围墙,把学弟学妹们放在教室里的零花钱、手机等物品盗窃一空。这位母亲知道了这件事,她没有选择帮助孩子隐瞒,而是带着孩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盗学校及学生的谅解。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谭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作案时未成年,且在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且其作为一名学生,不知回馈自己的母校,而是利用自己熟悉学校环境这一“优势”去实施犯罪活动,也非常需要接受帮教。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对谭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给其六个月的考察期。

考察谭某某学艺地

向社区干部和其师傅了解表现情况

在考察期内,玉芳姐姐每个星期都与谭某某通一次电话,每个月要其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在谭某某母亲的配合下,在当地社区干部的帮助下,谭某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赚取财富的道理,并提出自己想学理发的手艺。随即检察官给其联系了当地一个热情耐心、技术过硬的理发店师傅,通过近半年的学艺,在考察即将结束的前一天,检察官与师傅进行了交谈,谭某某现在已掌握了基本的洗、烫、染技术,再学艺一年,他就可以自力更生、独挡一面了。

谭某某现在的表现,不仅让检察官感到欣慰,也让他的母亲,在这特别的日子,感受到一种幸福和满足。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熊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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