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国际第109个、我国第96个妇女节,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化名)顺利地完成了监督考察。当津市检察院“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对谭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孩子的母亲满含热泪的说出了一句话:“谢谢你们检察官给了我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现在,我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津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名母亲,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的节日收到一份礼物,要么是爱人送上的一束鲜花,要么是孩子写上的祝福话话,要么是领导同事的一句真诚祝福。而作为一名犯了错误的孩子的母亲,她可能觉得收到的最好的礼物就是孩子的成长,踏踏实实睡一个安稳觉。
谭某某系某职校毕业生,因手中无钱,于是把自己的罪恶之手伸向了曾经的母校,他半夜翻越围墙,把学弟学妹们放在教室里的零花钱、手机等物品盗窃一空。这位母亲知道了这件事,她没有选择帮助孩子隐瞒,而是带着孩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盗学校及学生的谅解。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谭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作案时未成年,且在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且其作为一名学生,不知回馈自己的母校,而是利用自己熟悉学校环境这一“优势”去实施犯罪活动,也非常需要接受帮教。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对谭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给其六个月的考察期。
考察谭某某学艺地
向社区干部和其师傅了解表现情况
在考察期内,玉芳姐姐每个星期都与谭某某通一次电话,每个月要其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在谭某某母亲的配合下,在当地社区干部的帮助下,谭某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赚取财富的道理,并提出自己想学理发的手艺。随即检察官给其联系了当地一个热情耐心、技术过硬的理发店师傅,通过近半年的学艺,在考察即将结束的前一天,检察官与师傅进行了交谈,谭某某现在已掌握了基本的洗、烫、染技术,再学艺一年,他就可以自力更生、独挡一面了。
谭某某现在的表现,不仅让检察官感到欣慰,也让他的母亲,在这特别的日子,感受到一种幸福和满足。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熊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