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津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作为。在过去实践探索基础上,总结出一套扫黑除恶“一二三四”工作法,促进了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扫黑除恶“一站位”。检察机关要充分彰显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办理上,把讲政治贯彻到具体检察业务中,确保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扫黑除恶“二优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一是优先保证专业办案团队力量,不随意抽调和安排办案团队其他中心工作;二是捕诉员额检察官要优先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打击快速精准。
扫黑除恶“三同步”。在审查涉黑涉恶案件时,同步审查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同步审查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同步将发现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扫黑除恶“四联动”。对现有证据尚不构成涉黑涉恶,但有涉黑涉恶重大线索或重大嫌疑的,采取预判评估、案件会商、提前介入、补充侦查四项联动措施,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今年是扫黑除恶关键年,也是攻坚年,津市检察院将继续用好 “一二三四”工作法,以“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