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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开展对被不起诉人宣告、训诫、帮教一体化工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28 15:47:48
摘要:近日,津市检察院对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以训诫为主的方式针对被不起诉人召开帮教会。被不起诉人杜某(左一)在自己母亲、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听从检察官的训诫并表示会痛改前非被不起诉人杜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在民警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认为杜某为初犯,案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较低,并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通过社会调查杜某平时表现较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且具备帮...

 

近日,津市检察院对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以训诫为主的方式针对被不起诉人召开帮教会。

被不起诉人杜某(左一)在自己母亲、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听从检察官的训诫并表示会痛改前非

被不起诉人杜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在民警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认为杜某为初犯,案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较低,并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通过社会调查杜某平时表现较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且具备帮教条件,决定对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帮教会上,检察官通过播放危险驾驶案例、发放宣传手册、深入讲解犯罪危害性,对杜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及训诫谈话,希望他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帮教人签订责任书,积极承诺履行帮教责任。被不起诉人杜某思想触动很大,在帮教会上表示痛改前非,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原则,今后加强对自己身边的人宣传教育。

案件终结帮教不终结,这是津市检察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工作机制的一项新举措,自2018年下半年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以来,津市检察院针对在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的不起诉人均采取“事前社会调查,事中训诫教育、事后监督回访”三步走的方式,帮教会是“事中训诫教育”的重要内容,津市市人民检察院采用以训诫为主要方式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宣告、训诫、帮教为一体的大胆、有益的尝试,既实现了对轻微刑事案件的从轻处理,又达到教育感化目的。帮教制度是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的新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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