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为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津市检察院专题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讲话
会上,先后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
最后,该院检察长王朝阳强调,把“三个规定”落实到实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屏障。我们一是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不折不扣落实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二是迅速启动相应工作,开展自查自清,形成常态化记录报告制度。三是成立“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分工到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胡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