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津市检察院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全体检察干警、书记员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海龙宣读《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海龙宣读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细则标准和文明办有关通知要求,部署了8大类26个方面具体创建任务,明确有关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作动员讲话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作动员讲话。讲话指出:全体干警要正确理解创建文明单位对“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水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的重大意义。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有主人翁意识,要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自觉维护单位整体形象。文明创建工作同时也是提高干警素质、提升工作成效、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扎实推进。要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努力增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针对性和高效性。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内网、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和检务通、微信工作群等,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创建工作动态信息,集中宣传报道创建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强调:文明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以更高的水平、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