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津市检察院对津市一民营企业的涉案员工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工商联及该企业代表的见证下,进行了公开宣告。
今年3月,卜某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轻伤,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至津市检察院。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征求企业对该案的看法,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鉴于卜某犯罪情节轻微,家庭困难,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稳就业,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津市检察院对卜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津市检察院一直注重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多渠道、多举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效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 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