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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7-10 16:27:30
摘要:近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的出台,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决议》共十二条,内容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办案理念、工作重点、办案程序、协作配合、队伍建设、财政保障、公益诉讼教育宣传等。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提高...

 

近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的出台,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决议》共十二条,内容包括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办案理念、工作重点、办案程序、协作配合、队伍建设、财政保障、公益诉讼教育宣传等。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要紧扣全市工作重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核实情况,充分运用立案磋商、公告督促、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注重协作配合,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质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协调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行政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与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

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财产保全、证据标准、庭审规范、裁判执行等问题。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采取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公益保护社会氛围。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公益诉讼职能落实落地

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常德检察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