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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检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突破零口供起诉案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04 15:37:23
摘要:近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件零口供起诉案件时,充分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一名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法院依法从宽处理,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21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流窜到安乡,将停放在安乡城市广场负一楼价值11900元的三轮摩托车盗走,并将该车转移到长沙望城区,因车没油,便将车停在路边。侦查机关通过对遗留在三轮车驾驶室内可乐瓶上指纹比对、车内烟头DNA的检...

 

近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件零口供起诉案件时,充分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一名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法院依法从宽处理,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7月21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流窜到安乡,将停放在安乡城市广场负一楼价值11900元的三轮摩托车盗走,并将该车转移到长沙望城区,因车没油,便将车停在路边。

侦查机关通过对遗留在三轮车驾驶室内可乐瓶上指纹比对、车内烟头DNA的检测、作案现场视频等客观证据,已锁定该案系李某所为。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开始也不认罪,办案检察官告知李某,即使庭审时拒不认罪,但根据在案证据,足以指控你犯罪成立,依然可以科处刑罚。如果现在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对李某认罪与不认罪的刑期作了精准的量刑分析,在得知认罪认罚的确可以减少刑期后,李某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所供述的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形成锁链,最终李某顺利地交付了审判。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运用,引导案件快速结案,不仅有力惩治了犯罪,而且提升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对零口供案件成功起诉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潘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