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市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20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津市检察院被评为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直先进单位。
2020年,该院在津市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扛牢扛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谈心谈话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三个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定期开展作风纪律督查,通过督查监督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记者:邱琪 通讯员: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