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具备赔付能力的情况下,无良男子企图通过离婚转移巨额拆迁补偿款,致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履行。7月1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2日,胡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将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张某撞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某在医院治疗了220天,共花费近四十万元,且被认定为四个十级伤残。期间,胡某仅向张某支付了18800元医疗费,就再也不愿拿出任何费用,后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肇事者胡某应赔付给被害人张某424319元,冲抵之前支付的18800元,还需支付405519元。胡某收到判决书后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2015年12月10日,胡某“心生一计”,与其妻离婚但未离家,并将当年5月份所领到的479575元房屋拆迁补偿款悉数转给妻子,企图达到无力支付的假象。
面对胡某的荒唐举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查证属实后,遂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张敏 贺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