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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铺就校园周边“平安路”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2-22 10:40:48
摘要:道路交通标志和加速交通设施的设置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而校园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保障则显得尤为重要。2022年7月,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校园专项公益诉讼活动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前是主要交通路段,过往车辆多,人员密集,且学校路段未设置限速标志,以前设置的减速带已损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安乡县检察院立刻针对走访调查线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和诉前审查程序,并进一步拍照取证、勘查、对过往车...

 

道路交通标志和加速交通设施的设置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而校园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保障则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7月,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校园专项公益诉讼活动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前是主要交通路段,过往车辆多,人员密集,且学校路段未设置限速标志,以前设置的减速带已损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安乡县检察院立刻针对走访调查线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和诉前审查程序,并进一步拍照取证、勘查、对过往车辆进行录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9月1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属地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各乡镇政府对管辖地区多个学校段道路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减速振动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同年11月,为确保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就“在校园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减速振动标线等交通设施来让过往学校的车辆减速慢行,此措施是否可行?限速标志应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设置安装?”的问题分别召开听证会议、行政磋商会议。会议中,各乡镇政府详细说明了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解释了振动标线提示减速原理,能替代减速带的原因,听证员一致认可整改措施;在磋商会议上,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交通运输局达成一致意见,县交通运输局在学校路段前后安装限速20km/h的标志,确保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整改前


整改后

诉前程序作为受侵害公共利益的救济手段,为行政效能的提高、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亦是督促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重要体现。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行政磋商、公开听证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完善校园周边相关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消除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隐患,实现了在诉前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来源:安乡检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