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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检察: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晴天”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07 09:31:07
摘要:2022年,安乡县检察院以最高检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在更深层次、更大力度上维护妇女权益。2022年5月,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感觉到该案情况特殊,被害人林丽(化名)家庭困难,身心受创,可能急需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立即将司...

2022年,安乡县检察院以最高检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在更深层次、更大力度上维护妇女权益。

2022年5月,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感觉到该案情况特殊,被害人林丽(化名)家庭困难,身心受创,可能急需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立即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负责司法救助的第三检察部。

经过第三检察部干警上门实地走访、调阅相关资料,向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当地村民及被害人邻里调查核实,不仅林丽系智力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其丈夫赵二(化名)也系精神残疾人,依靠林丽母亲打零工维持基本生计,家庭生活困难,且被害人在案发后未得到任何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安乡县检察院随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经逐级呈报审批,目前已及时将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1万元发放到了被害人林丽手中,为其解决燃眉之急,防范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风险。同时安乡县检察院心理学专业检察人员为林丽进行了心理疏导,避免心理次生伤害。

检察官说案

检察办案环节重点救助的困难妇女有哪几类?

●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通过司法救助,为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申请并发放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依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部门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全面调查核实情况,把涉案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通过及时发放救助金、提供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申请人摆脱生活与心理的双重困境,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感受到司法温度,传递检察温情,切实把为民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来源:安乡检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