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欠下巨款租金,在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后,仍然拒不执行。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2岁的吕某是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先后四次与国内某知名上市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融资租赁合同。随后,该公司违反合同规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租金,截至2014年9月竟欠下总额高达1个多亿的巨款。多次协商催促还款无果后,出租方只得将该建筑机械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吕某告上法庭,人民法院也依法作出了要求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吕某按合同履约的判决,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吕某一直拒绝按照判决履约。之后,人民法院又作出了罚款决定书和强制执行等裁定,被告方依然拒绝履行,甚至开始转移公司财产至他人名下,企图达到无力履行判决和裁定的假象。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