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向他人贩卖“K粉”3587.5克后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岂料美梦落空。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对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花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进行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2017年10月,常德籍男子罗某、唐某、屠某等人(均已另案处理)从广西运输3587.43克“K粉”至常德境内贩卖被抓获。公安机关通过罗某等人的供述及其他多方证据佐证,锁定绰号叫“狗熊”的广西籍男子花某为贩毒嫌疑人。但狡诈的花某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称其没有收取钱财,与罗某三人素不相识,更没有贩卖毒品。检察官根据花某本人供述的绰号、手机号码与买毒人供述一致,在案发时间买毒人唐某与花某有频繁的电话联络及各买毒人均辨认出花某等证据,认定花某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庭审阶段通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得到合议庭认可,花某最终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零口供”并不是毒品犯罪分子企图通过不供、翻供来逃避制裁的“法宝”,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仍会被起诉定罪处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徐英 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