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血浓如水的亲兄弟,因门前的一颗樟树权属发生争执,哥哥刘某失手致弟弟郭某死亡。综合考量本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刘某与郭某为同父异母的兄弟,两家比邻而居。6月22日上午8时许,弟弟郭某欲将门前的一颗油樟树卖给他人,哥哥刘某认为该树系自己所有,郭某不能擅自决定,二人因此发生争执。郭某坚持要卖掉樟树,于是手持锯子和镰刀准备将树砍断。刘某立马上前阻止,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扭打至公路边,经买方及村民拉劝,双方停止扭打,刘某也转身站在路边斜坡上。郭某心中愤愤不平,又冲向哥哥将其扑倒,刘某使劲翻身挣脱,二人跌落至公路边一条水泥沟里,郭某因脑部着地受重伤,刘某见状立即组织村民救治弟弟郭某。不幸的是,两天后郭某仍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谈起这件事,刘某声泪俱下,对于弟弟的死懊悔不已,再三说道:“若是知道这样的结局,当初弟弟就是拆我的房子我都不会阻止。”
虽然刘某失手致弟弟死亡,但他并非出于故意,情节轻微,且事后刘某给予了相应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儿子的谅解,案件承办检察官兼顾情理法,适用刑事和解政策,最终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徐英 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