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津市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讨论研究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纷纷建言献策,同时对创建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下发了《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会议现场
自从2015年3月获得2014届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津市检察院始终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开展各类文明建设主题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素质和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水平。并通过扎实、持续、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效促进全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并进、同步发展。为建设一流单位、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建立一流机制、争创一流业绩,院党组决定2018年创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警务科科长刘武同志向院党组专题汇报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相关情况
会上,该院警务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刘武同志对照本单位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了一一清查,并向院党组详细汇报了津市检察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的方面,参会人员就创建工作的相关细节进行了交流沟通。
分管文明创建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蹇学文提出要求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蹇学文要求,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方法,完善措施,举全院之力共同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同志讲话
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强调,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将文明创建和检察业务工作始终坚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总结,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开展、同步提高。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激发全体干警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津市检察院全体干警更要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参与到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中,圆满完成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