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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摸清家底”助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09:19
摘要:2017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为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衔接工作。近两个月的时间,津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文的精神,全面开展了一次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津市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全院干警对资产...

2017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为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衔接工作。近两个月的时间,津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文的精神,全面开展了一次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津市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全院干警对资产清查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积极投入到资产清查工作中去,从而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可以顺利展开。另由办公室牵头,抽调2名人员与财务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小组。

二是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合理安排清查步骤。该院制定了详细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以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确保资产登记的全面性、真实性,精确做到无差错、不漏项。

三是实行固定资产数据化管理。该院对全部固定资产已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和资产数据台帐。对其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查。按照清查要求,在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将固定资产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最后根据清查结果,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根据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实现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了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其次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固定资产损坏后要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由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报废工作。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是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在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毁损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根据该院当年需要合理制定资产购置计划,严格履行资产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同时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资产的保管、使用方面,采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抽调专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黄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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