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津市检察院联合津市市委、监察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协作配合以及日常联络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继去年联合津市市政府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后,津市检察院在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和实效上的又一重大新举措。
该《意见》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察委的协作配合,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机统一,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包括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向纪委、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纪委、监察委在查办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案件中,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诉讼监督等相关线索。
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纪委、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在查办相关案件时,可视工作的具体需要,邀请对方共同参与调查核实或给予配合,另一方应予以相应配合和协助支持,共同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包括各自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信息传送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汇总案件线索等。
随着该《意见》的率先落地,津市检察院也成为全省首个与纪委、监察委三家联合发文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协作配合机制的基层院。检察长王朝阳表示:“此举是津市检察院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童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