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开设网络平台,以虚假交易为手段,帮助客户将支付宝蚂蚁花呗的资金套现,并从中获取手续费和服务费。2018年6月4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甘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查,2017年4月,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某,开发了一套专门用于蚂蚁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2017年8月,“光有米”平台上线运营,刘某、黄某等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进行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代理商负责联系蚂蚁花呗套现客户,码商负责联系可进行蚂蚁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光有米”平台、代理商、码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短短几个月,“光有米”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代理商、码商人数高达13万人。
需要通过蚂蚁花呗套取现金的客户通过扫描代理商提供的二维码,用蚂蚁花呗额度进行支付,资金会进入商户的收款支付宝账户中。完成扫码交易后,码商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剩余资金自动流转至“光有米”平台的支付宝账号内。平台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剩余资金自动流转至代理商的虚拟钱包。代理商按比例扣除提成后,与客户进行结算,最后将钱打入客户账户。除此之外,每笔交易“光有米”平台还单独收取套现人员1元的服务费。
截至案发当日,刘某、黄某通过“光有米”平台,利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多元。刘某、黄某获利约400万元,甘某某获利约100余万元。
蚂蚁花呗是支付宝为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产品,无法进行提现或转账,用户通过蚂蚁花呗违规套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蚂蚁花呗套现”上当受骗的事情屡见不鲜,许多套现客户用蚂蚁花呗支付后并未收到约定转账,紧接着所谓的代理商消失无踪,用户只能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公众,抱着投机思想,企图套现蚂蚁花呗获得一时收入,但依靠透支信用获得收入的套现者,不仅要支付中介费、负责还清欠款,还极有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因此,不贪婪,不入局,不违规,才能保护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皮雅君 袁其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