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履行好职责使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近日,津市检察院与津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规定》要求检察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律师应当自觉维护检察官依法履职的尊严,自觉维护司法秩序。通过积极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二是确立了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协作共进工作机制。《规定》对检察机关制定业务类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当征询律师意见、律师为检察机关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及检察机关与律师合作共赢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同时确定了检察机关和司法局每年能流组织开展一场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论辩赛或业务探讨等团体性活动,
三是细化了构建新型诉辩关系中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条款要求,不仅对如何保障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也对律师在行使辩护权时应遵守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
四是建立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机制。为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规定》根据最高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的要求,决定在今、明二年内针对二至三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后逐年提升覆盖率,直至最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表示:“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双方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出台此类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增强公诉人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诉辩关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