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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9-12 17:35:49
摘要:9月11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某等五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及猪肉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津市市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是常德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姚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朝兵及各区县检察院代表,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和津市市委相关领导,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9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庭审现场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省检察...

 

9月11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某等五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及猪肉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津市市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是常德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姚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朝兵及各区县检察院代表,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和津市市委相关领导,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9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庭审现场

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

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津市人大、政法委领导到场旁听开庭

庭审中,津市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人紧扣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从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实施了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在出庭意见中充分论证了被告受利益驱动,背弃道德良心,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基本事实和因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座谈会现场

在下午召开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庭评议座谈会上,参与听庭的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对常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意见和建议。

常德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常德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是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有效落实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记者:刘玺东 易赛楠 通讯员:皮雅君)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