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受理了一起案件,经过法官的温情调解最终化解了这起抚养纠纷。
曹泽(文中均为化名)现年38岁,与前妻赵元生有一女曹玄(现年13周岁),2012年曹泽与赵元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曹玄由曹泽抚养,赵元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曹泽2014年外出务工期间,突患脑梗塞导致左侧身体偏瘫,此后一直无法工作并且需要长期服药,残联对曹泽评定为肢体二级残疾。由于曹泽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的负担骤然增加,抚养小孩、医疗及日常生活开支的负担全落到了曹泽年迈的父亲身上。当地基层组织为曹泽办理了低保,家庭的困难稍微得到了缓解,但即便这样,抚养孩子仍然十分不易。无奈之下,曹泽以曹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赵元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曹玄年满18周岁止。
本院黄土店法庭受理了该案,并立即联系了被告赵元,但得知其已经另组了家庭,且本人目前在外地务工。承办法官首先向赵元告知了应诉的相关事宜,然后提到曹泽抚养孩子的困难,希望她能主动提供帮助,退一步说这也是她作为孩子亲生母亲依法应尽的义务。她表示如果曹泽不便抚养,可以由自己来抚养曹玄,但自己暂时无法回来,相关文书可以由其丈夫王博代为收取。于是承办法官又前往其现任丈夫王博处,并打算通过给他做工作来促成调解。见到王博后,承办法官首先和他拉起了家常,得知二人婚后感情较好,收入状况良好后,承办法官开始向其说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身为父母该尽的义务还是要履行,曹泽请求一个月600元抚养费在合理范围内。另外,虽然赵元要求抚养孩子,但我们已经征求过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想继续跟父亲生活,因此希望赵元为孩子考虑,积极主动支付抚养费。王博当即表示赞同,并称会积极给赵元转达这个意思,促使她进行和解。
一周后,王博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称赵元同意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身在外地不方便回来。鉴于此,承办法官告知其可以委托授权王博办理相关事宜。几天后,王博带着授权委托书来到法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对于抚养费的金额和给付方式进行了约定,王博与曹泽一同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该案得以顺利调处。最后,王博向曹泽建议,让孩子有时间能多跟妈妈联系、双方多见面,这样能增进双方的感情,对孩子成长有益,曹泽答应并承诺今后会鼓励孩子多跟母亲联系。(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