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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深入落实院领导办案责任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0-30 16:14:59
摘要:10月29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此案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曾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本来此案的审理对法院来说不过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但今天又有些许不同,因为是由该院院长独任审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后,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桃源法院积极响应,明确了入...

10月29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此案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曾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本来此案的审理对法院来说不过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但今天又有些许不同,因为是由该院院长独任审理。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后,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桃源法院积极响应,明确了入额院领导、专委、改非院领导办案任务,其中院长主审10件以上,其他班子成员主审案件30件以上,专委和改非院领导主审案件40件以上,同时规定要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要办理复杂、疑难,可能引起涉诉信访及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分管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和具有规则指引意义的案件。同时要求,庭局长办案数要达到所在庭局员额法官办案数的70%以上。2017年,该院院领导(含2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共办案339件,庭局长结案3166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68.23%。

2018年初,通过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进行讨论,“7名院领导+2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改非院领导+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综合团队正式建立,另抽调一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法庭庭长,负责综合团队案件办理的调度和日常工作。这一举措解决了院领导想要冲锋办案,却又手下无兵的尴尬境地,抽调的综合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对院领导办案提供辅助性服务工作,院领导也不再借用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该院入额院领导均完成个人2018年度办案任务,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新常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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