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名60岁以上的员工被桃源县某民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引发纠纷,桃源县法院既为员工依法维权,同时注重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多方调解,促成公司与三名员工实现和解,三人自愿撤回起诉。
周某等三名员工均已年满60岁,分别于2012年、2014年与该民营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年满65岁后停止工作回家, 2018年2月,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三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周某三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民营公司觉得非常委屈,向县领导致信,陈述公司作为引进企业,在创办初期为促进当地就业,招用已满60岁的周某等人从事门卫等工作,约定了年满65岁自动辞工的,但现在周某等人多次到公司纠缠,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急盼解决。
桃源法院掌握以上情况后,认为在依法为员工维权的前提下,亦要注重为创建和谐有序、健康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在县领导高度重视和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大力支持下,法官向民营企业宣传我国《劳动法》并未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劳动者的规定,同时向周某等三位员工解释双方曾有的口头约定,引导两方考虑民营企业创业不易、员工谋生也难的实际情况,经多次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都非常满意和解结果。
同时桃源法院了解到,该民营公司类似情况还有几例,为此特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清理合同,依法正确用工,保障今后不再因类似情况而引发纠纷,民营企业负责人对法院的贴心保护深表感谢。(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朱愈才 李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