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一路飙升,随着夫妻双方的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引起的纠纷不断。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耍赖”拒付抚养费的案件。
当事人唐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3月8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婚生女随唐某生活,李某每月支抚养费1000元,直到婚生女完成学业。但李某只在2016年3月按协议,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从2016年4月起,以自己工资收入低为由,每月只支付了500元抚养费。截止2018年1月,尚欠抚养费10500元。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李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唐某与李某在离婚时,双方对婚生女的抚养承担达成了协议,其协议约定的由李某的抚养费部分额度适当,李某应当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婚生女抚养费。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某尚欠婚生女抚养费(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止)10500元。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夫妻离婚,也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子女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