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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设“捡钱分钱”骗局 两重庆籍男子获刑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05 09:53:46
摘要:重庆籍男子冉某等三人为诈骗钱财,合谋上演了一出“捡钱分钱”骗局,并骗得一路人5200元。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月21日7时许,被告人冉某、杨某及同案人郑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开着一辆套牌湘JNX***白色小车,从重庆某地来到常德市境内,欲以...

 

重庆籍男子冉某等三人为诈骗钱财,合谋上演了一出“捡钱分钱”骗局,并骗得一路人5200元。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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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1日7时许,被告人冉某、杨某及同案人郑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开着一辆套牌湘JNX***白色小车,从重庆某地来到常德市境内,欲以“捡钱分钱”的方式诈骗钱财。次日8时许,三人驾车来到常德市柳叶湖七里桥某网咖附近时,碰到走路去柳叶湖汽车站坐车回乡下的被害人张某。杨某开车在前面等候,冉某从小车上下来,假装和张某搭讪,郑某在前面故意扔一个钱包在地上,冉某捡到郑某扔下的钱包后称要和张某分钱,将张某诱骗上杨某驾驶的车。在车上,冉某和郑某联手将张某身上的人民币2800元现金和2张银行卡骗走,同时套到银行卡密码。张某在柳叶湖车站对面的加气站旁辅道内下了车。尔后,冉某、杨某、郑某来到常德市火车站附近一家银行,由郑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张某2张银行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2400元。冉某、杨某、郑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600元,人民币400元用于开支。2018年1月31日凌晨5时许,杨某驾驶套牌湘J8L***黑色小车,搭载冉某及同案人郑某在常德市鼎城区一旅馆住宿,欲再次到常德市城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杨某处扣押假车牌4副、小型汽车1辆、人民币1600元。2018年4月24日,民警将扣押杨某人民币1600元发还给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冉某、杨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冉某、杨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冉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冉某、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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