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报酬高,工作舒适,劳动者趋之若鹜,反之则人走楼空,走与留简单,法律问题甚至社会问题则需深思熟虑。就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问题一系列法律问题,结合审判实际,梳理法律规定如下: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方享有的权利,那如何依照法律规定流程规范地解除劳动关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可以归纳如下:(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一)项。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f、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g、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j、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k、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l、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明确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是不符合条件的。第二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是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有经济补偿金的。要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a、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e、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f、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符合了38、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100%的赔偿金。
四、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例外。
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1996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自由选择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另外,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人权至上,我国法律不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发〔1995〕223 号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实行社会公平正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需崇德至尚,携法同行。(作者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朱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