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枪支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否则即会受到刑律的制裁。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自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章某从网上或他人手中购买配件,组装三支高压气枪,并持有他人交由其保管的一支高压气枪。2017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从章某家中搜查出四支疑似高压气枪以及高压气瓶、枪支配件、枪弹等物品。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鉴定意见为:所收缴的四支疑似高压气枪均能填装气枪弹进行发射,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发射器具,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章某认罪、悔罪态度好,未造成社会危害,建议判处缓刑或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章某所持有枪支四支,且其中三支枪系通过网上购买配件组装,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具有再犯罪的风险,因此不适宜判处缓刑或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