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法律谚语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就是说权利不用,过期作废。在桃源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深刻体现了这句谚语反映的情况。2003年,桃源刘某所在的工厂破产,他的下岗安置费被人冒领,2004年过年期间返乡,刘某得知工厂破产一事,却未及时讨要自己的下岗安置费,而是在14年后的2018年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原来都是某工厂的职工,而且二人为连襟关系。因工厂效益差,刘某便离开该厂,去外地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家与家人团聚。2003年,该工厂破产,张某在没有刘某的任何授权之下代替其在《两个转换(含破产)企业置换身份职工安置费表》、《实施两个置换国家企业职工身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上签字,并领取了刘某的下岗安置费。
2004年底,刘某回家过年时其母亲告知工厂破产一事,但他并未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在14年后,2018年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其下岗安置费17382元及利息。张某以刘某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然外出务工,但每年春节都回家与家人团聚。2004年底回家时其母亲已告知了工厂破产一事,而且其父亲、姐姐、弟弟均系该工厂的职工,刘某从2004年开始应当知道其下岗安置一事,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刘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及时维权,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饶胜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