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身边存在着这么一些欠钱不还的“老赖朋友”,诚信在他们眼中不值得一提,这种人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顽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2017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沈某借给被执行人杨某一笔钱,双方约定好后写下欠条,被执行人杨某却一直不还。沈某最终选择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视法律为无物,依旧不还。申请人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依旧摆出抗拒执行、坚决不还钱的姿态。承办法官根据自己多年的执行办案经验,按规章流程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发出拘留决定书,快速的解决了这件案子,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法官说法: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欠债不还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文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