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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以卖药为名诈骗老人钱财,四人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13 17:02:50
摘要:自称有“祖传良药”,可以清除人身上的毒素,无行医资格证的四人串通卖药行骗, 5天时间诈骗他人人民币共计9200余元。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四人获刑并处罚金。据悉,潘某、杨某、卢某、王某均无行医资格。2018年5月上旬杨某独自来桃源卖药,结识了卖药的贵州老乡潘某,后潘某电话联系卢某和王某。2018年5月18日,四被告人聚在一起,约定共同卖药行骗,依行规来搭伙,搭乘潘某的小汽车,在桃源县漳江镇及周边乡镇行...

自称有“祖传良药”,可以清除人身上的毒素,无行医资格证的四人串通卖药行骗, 5天时间诈骗他人人民币共计9200余元。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四人获刑并处罚金。

据悉,潘某、杨某、卢某、王某均无行医资格。2018年5月上旬杨某独自来桃源卖药,结识了卖药的贵州老乡潘某,后潘某电话联系卢某和王某。2018年5月18日,四被告人聚在一起,约定共同卖药行骗,依行规来搭伙,搭乘潘某的小汽车,在桃源县漳江镇及周边乡镇行骗,行骗对象主要为老年人,他们两人一组,一人负责宣传拉人,一人负责行骗卖药。得款后扣除车费、餐费开支后平分获利。方法为先免费向被害人赠送自称是祖传良药的自制药丸,骗其吃下,向被害人手心涂上姜黄加碱水,利用姜黄和碱水混合会变色的原理,欺骗被害人身上有毒素,必须买其祖传的药才会治好。不然手会烂,还举例有人吃后而没有买他们的药,肚子鼓很大,之后还拉出了青蛙,恐吓被害人购买,药价因人而异。5月19日至5月23日,该团伙4次诈骗他人人民币共计9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杨某、卢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卖药为名,利用迷信、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事前通谋,分工协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一般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故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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