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法院立案庭法官蔡婷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当日出现了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担保人覃某某羁押,原告只有代理律师到庭的情况。
蔡婷法官就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借条一张),针对其上的疑点提出多次询问,在无法完全证实事实的情况下,多次休庭与两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合议讨论,最后,蔡婷经多方考虑,决定休庭并马上前往羁押担保人的津市监狱进行取证,了解借款的详细经过及借条内容的真实性。
在津市监狱提审覃某某后,蔡婷发现与原告方叙述的事实多处不符,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同时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蔡法官建议原告方撤诉,在收集更多有力证据后再行诉讼,也可在收集证据期间与被告林某某取得联系,双方沟通协商和平处理此事。
经过蔡法官一个多小时不厌其烦的解释,电话那头的原告方最终理解了蔡法官的释法明理,撤消了诉讼请求。(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 伍娟 黄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