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职“老赖”进行了司法拘留,3月21日,该名“老赖”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8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作为公职人员的刘某,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还清张某12000元欠款。因逾期未还,张某遂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劝解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还款,刘某明明具有履行能力,仍置之不理,因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打击其规避行为,3月2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刘某,没有想到作为公职人员的自己真的会被拘留,这才认识到事态严重性,并立即承认错误。3月21日,被执行人刘某将欠款12000元还清,法院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案件到此执结完毕。
法官寄语: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无条件执行。涉执公职人员系特殊主体,尽管在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到期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院将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通过纳入黑名单、在媒体公开曝光等严厉惩戒措施,促其履行义务。对抗拒执行、公然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崔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