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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中间人”不能随便当 男子牵线借钱反被起诉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22 16:34:27
摘要:据了解,2017年5月,王某的朋友李某因急需用钱,向他借款10万元,但王某手头并没有充足资金,然而李某请求他帮忙想想办法,考虑到是很好的朋友,并且只借3个月就归还,王某就向自己的朋友张某说明情况后,当天张某就将10万元转账至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又于当天将10万元转账至李某账户。事情结束后,王某认为自己作为中间人的任务已经完成,后续还款、利息等事情就由俩人自行解决,于是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中。未料想,王某一年多以后...

为讲哥们儿义气,桃源一男子王某帮朋友牵线向他人借款10万元,原以为自己只是起到介绍、中间人作用,未料想却被借款人告上法庭。“我并没有借钱,为了帮助朋友,只是从中牵线,为什么还要把我告上法庭?”直到站法庭上,王某还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被告。近日,桃源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

据了解,2017年5月,王某的朋友李某因急需用钱,向他借款10万元,但王某手头并没有充足资金,然而李某请求他帮忙想想办法,考虑到是很好的朋友,并且只借3个月就归还,王某就向自己的朋友张某说明情况后,当天张某就将10万元转账至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又于当天将10万元转账至李某账户。

事情结束后,王某认为自己作为中间人的任务已经完成,后续还款、利息等事情就由俩人自行解决,于是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中。未料想,王某一年多以后突然接到桃源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此时王某才知道那笔10万元的借款李某一直没有偿还给张某。

张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什么李某,只是将钱借给王某,李某也未偿还任何利息及本金给他,借钱时已和王某口头协商过,钱是借给王某的,并且借款只能转账至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当时同意了才转账。然而一年过去了,王某并未偿还借款,他就只能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偿还10万元借款。

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向双方解释,张某与李某二人并不认识,李某亦未向张某偿还过任何借款及利息,张某、李某之间并无借条等任何法律借贷关系或事实借贷关系存在,张某的借款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王某的银行账户,故应由王某偿还张某该笔借款,而王某对李某的借款可以另行起诉。

最终,王某意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与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先行偿还该笔借款。(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陈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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